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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储备区建设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

浙江省印发《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7年,在全省现有810.7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建立完善储备制度,划定储备区189…

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7年,在全省现有810.7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建立完善储备制度,划定储备区189.22万亩,并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强储备区建设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累计形成1000万亩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友好、高产稳产、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核心区。

浙江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储备区建设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

《意见》明确,要科学推进储备区划定,在全面摸清储备区空间潜力的基础上,编制划定方案,确定划定标准,分解划定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划定,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更集中、更连片。同时,规范开展验收认定,核验通过后,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耕地功能恢复等,一体推进储备区建设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聚焦“田、土、水、路、电、技、管、服”8个方面,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田间道路、灌排和电力设施等建设。着力提升耕地地力,综合集成工程技术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管护和利用,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迭代升级“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应用场景,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及社会资本支持储备区建设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强化过程管理,对储备区划定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定期评估、定期通报,对划定任务重、建设投入大、管护成效好的地方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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