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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以小农户增收为重点,着力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和农村改革赋能

浙江省明确2023年启动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首批支持5个左右县(市、区),以小农户增收为重点,着力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和农村改革赋能。…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启动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首批支持5个左右县(市、区),以小农户增收为重点,着力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和农村改革赋能。

浙江启动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以小农户增收为重点,着力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和农村改革赋能

试点目标

在不超过2年的试点实施期限内,支持相关地区,通过深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改革、激活闲置宅基地与闲置住宅资源、建设“众筹共建”共富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多元化途径,带动试点区域100个村村均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15万元以上、万家农户户均年收入增加1万元以上,创新形成更多农民增收新模式。

补助标准及要求

省级对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40%,参与抱团的重点帮促村占比超过30%以上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至50%,原则上每个试点项目省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在建设项目补助基础上,对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所占股份按照1:1的比例再给予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每村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农户资金折股量化形成的资产(股份)由村集体代持。

创建程序和建设管理

试点采取自主申报、分类创建的方式。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绩效目标、工作举措、重点建设项目,并附当地拟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等,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择优推荐1个试点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竞争性分配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评,择优确定试点对象,确定省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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